把钱摆在事情的前面,以降低对自己的要求,这类现象并不罕见,但问题未必会因此得到解决,甚至还会惹出更大的事端。

2013年,安徽凤台县警方接到报警,一桩灭门案由此曝光,受害人是朱元一家四口,包括年仅3岁和1岁的孩子,这起案子并不是很复杂,通过调查,根据线索和相关证据,警方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朱四。

朱四是死者朱元以及朱东两兄弟的父亲,而相比朱东,朱元留给众人的印象都很差,邻居觉得他小心眼,脾气大;朱东和朱四也都觉得朱元贪钱,没有什么亲情可言。

案发前5年,朱四决定把自己名下的2套房子分给两个儿子,他和老伴勤勤恳恳大半生,略有积蓄,两个孩子都已经长大,基本不用再操心什么事情,所以朱四决定和老伴住在老街的房子,开始过老年生活。

而朱四分配给儿子的两套房,在当时都是差不多的价值,不存在偏不偏心谁的问题,并且也与两个儿子商量过,不过因为朱东是哥哥,先结了婚,他想要马店北街的房子,对此,朱元在那时候也没有意见。朱元则是住在老街,与父母一块生活。

当然,两个儿子都是需要赡养父母的,朱四夫妇跟小儿子住在一块,大儿子就给赡养费,事实上,朱四夫妇也都没有要占小儿子便宜的意思,夫妻俩都是很节俭的人,花不了多少钱,而且他们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愿意补贴小儿子一家。

但是朱元却觉得父母偏心,不愿父母跟他们住在一块,为此,朱东又增加了赡养费,而朱四夫妇也是愿意住在老街,对这有感情,房子也宽敞明亮,可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几年过去,朱四分别分给两个儿子的两个房子的价值发生了变化。

所以朱元又觉得父母偏心,觉得父母当初如果把马店北街的房子,他不仅不用跟父母住在一块,还可以轻而易举的过上好日子,另外,朱元的妻子也是这么想的,没少埋怨公公婆婆。

可想而知,朱四夫妇的日子过得并不舒心,不过他们也没有因此搬去跟大儿子一家住,而且这事错并不在朱四夫妇,他们又为什么一定要搬走?

但朱元认定了就是父母偏心,没少跑去哥哥家闹,还殴打自己的父母,于是朱东又拿出了6万元作为朱元的补偿,朱四也气不过,带着老伴出去打工了。那事情又怎么会闹到朱四狠心杀害小儿子一家四口?

2012年,因为亲戚离世,朱四夫妇回家吊唁,并把衣服暂时放在了小儿子家,而且朱四夫妇都没有住进去,可是没想到朱元已经变得容不下父母,不仅把父母的衣服都扔了出来,看到父母还拿着棍子追打,毫无孝心可言。

事情闹到这地步,朱四觉得他与小儿子已是水火不容,对朱元的所作所为也已不能再容忍,就动了杀念。

其实,朱四也是可以通过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如果朱元不愿赡养父母,虐待父母,朱四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元尽到法定的赡养义务,甚至追究朱元的刑事责任。

但由于朱四的法律知识淡薄,始终认为这是家事,要用自己的方法解决,最终朱四杀害了儿子儿子以及两个未满4岁的孙子,综合案件的全部情况,朱元有错,其妻也可能有错,但两个幼小的孩子是无辜的。

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应注意体现从严的精神,在判处重刑尤其是适用死刑时应特别慎重,但如果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也是会被判处死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捕后,朱四认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属于“大义灭亲”,但实际上,他犯下的命案是非常恶劣的,并不能被视为大义灭亲。

该起案子的发生也反映了法律的重要性,如果朱四懂得一些法律,明白可以通过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朱元一家的灭门案可能就不会发生,但案件已经发生,朱四不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了朱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值得一提的是,犯罪不仅会让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家人也可能因此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所以在犯罪前,还是要多加考虑,避免做出让自己后悔莫及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