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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给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安全隐患。只需要一个手机号码,就能获取你的身份信息、银行卡号、个人行程等资料,如何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近日,高要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依法判处12名被告人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罚,用法治力量为公民个人信息保驾护航。

(图为该案庭审现场)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起,被告人莫某经人介绍,从事手机APP推广业务,每注册一个新用户(俗称“拉新”)能够从APP处获得返佣。被告人莫某建立了专门的工作室,雇请被告人李某、钟某等人负责“拉新”工作。同时组建多个微信群,邀请被告人何某等多名手机通讯店维修、销售人员入群,让他们在维修手机或出售手机号码过程中,趁顾客不注意,将顾客的手机号码发送到微信群,然后由被告人李某、钟某等人使用顾客手机号码注册APP账户,在收到手机APP发送的短信验证码后,被告人何某等人将短信验证码发送到微信群,由被告人李某等人将短信验证码输入手机APP完成注册,以获得返佣。经查,12名被告人通过上述方式获得“拉新”返佣80元至2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李某、钟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何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高要法院依法判处12名被告人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本案涉及部分通讯网络服务网点以及销售、维修手机店铺的工作人员,利用自身工作便利,在为群众开通新手机卡、办理通讯网络业务或维修手机时,采取上述方式获取非法利益。受害者多为一些使用老人机的老人家或对智能手机不熟悉的务工人员,即使自身手机号码被偷偷注册手机APP也难以发现。大数据时代,手机号码还绑定了个人身份等重要信息,个人信息被泄露后,有可能会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电信网络诈骗、非法洗钱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广大人民群众在生活中要提高防范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我国不断完善保护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专设第六章规定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内容。

2021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保护个人信息单独立法,第一章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来源: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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