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2月20日连云港讯 近日,高检院发布了检察机关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等重点救助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灌云县检察院报送的“茆某某等3人司法救助案”获评典型案例。

现年64岁的茆某某住灌云县南岗镇。2021年2月10日,茆某某被孔某骑电动自行车撞成重伤(二级)。茆某某的丈夫患有严重脑梗,其子患有唐氏综合征,生活均不能自理,平时由茆某某照顾,茆某某受伤后花去医疗费用30余万元,全今昏迷不醒,一家三口均需护工照顾,每月护理费用就高达万元,家庭因案陷入困境。

案件移送到灌云县检察院后,该院通过“司法救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实体化工作平台”发现茆某某一家需要被救助的情况,迅速启动与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的“1+20+ N”多元救助机制,向县乡村振兴局发出“社会救助建议函”,县乡村振兴局将被害人全家三口纳入边缘易致贫户管理,并启动当地政策性防贫保险程序,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救助被害人3万元;向县民政局、残联发出“社会救助建议函”,县民政局及时为被害人茆某某办理了建档立卡低保户手续,并将被害人儿子由原先的重残单人保转为低保内重度残疾人,提高保障水平,每月享受额度内最高标准的低保金,县残联免费为被害人丈夫配备轮椅,开通绿色通道为茆某某办理残疾证。

同时,为加大救助力度,该院提请连云港市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两级检察院共发放救助金13万元。该院还向县司法局发出“法律救助建议函”,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为茆某某提供法律援助,经与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多次协商,最后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对被害人分期赔偿55万元,被害人近亲属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同年8月10日,灌云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孔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徐云刚 董启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