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纪委监委印发《吉林市纪委监委监督保障乡村振兴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为监督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抓手。

《十条措施》从加强“一把手”监督、开展专项监督、组织专项巡察、做实基层监督、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查基层腐败、深化以案促改促治、畅通信息渠道、推进移风易俗、精准容错纠错10个方面明确具体举措,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提供制度依据。

今年以来,吉林市纪委监委扎实有效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关于开展“四个不摘”要求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扶贫项目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分为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督促整改三个阶段推进,细化明确4个方面19项监督检查任务,统筹市县乡村四级监督力量,采取“纪委监委+”工作模式,跟进监督“四个不摘”要求落实和150个乡村振兴重点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现帮扶政策落实、饮水安全、项目分红、资产管理管护等方面问题176个,发送监督提示函3份,约谈提醒相关责任人33人次,强化反馈问题整改和“回头看”检查,推动解决问题165个。

“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深化巩固监督成果,推进监督常态化、制度化,我们出台《十条措施》,确保监督衔接。”吉林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压实主体责任方面,《十条措施》明确建立完善对县、乡、村“一把手”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责任的警示提醒制度,通过开展调研督导、监督谈话、专题约谈、述责述廉评议等方式,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此外,《十条措施》还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深做实监督“后半篇文章”,深化运用以案促改促治,推动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基层治理;监督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有效解决群众诉求和“急难愁盼”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党员干部在乡村振兴中担当作为。

吉林日报全媒体 记者: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