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仅用32天时间妥善执结一起涉军维权案件,确保部队资产如期收回,及时兑现部队胜诉权益。
[ 土地被占,部队维权 ]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与镇赉县某合作社发生合同纠纷,经长春两级法院审理,法院判决合作社返还部队土地并给付生产收益及土地占用费。判决生效后,合作社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部队向绿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专案执行,多措并举 ]
2018年部队与合作社签订协议,将位于绿园区合心镇的39万余平土地出租种植玉米,但合作社自2019年协议期满至今既未按照约定支付生产收益,也未返还土地。考虑到本案兼具金钱债务执行和行为执行双重内容,又属于涉军案件,执行局成立专案组迅速开展工作。一方面执行事务中心“线上+线下”集约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邮寄执行送达手续;另一方面康法官约谈部队,详细了解案件相关情况。财产查询结果反馈后,发现合作社没有可供财产,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上图为部队打杆确定四至范围 上图为部队打杆确定四至范围
[ 踏查现场,寻找转机 ]
图为现场查看情况
康法官到现场查看情况,发现案涉土地面积广大,地里还有大片玉米未收,如果强制腾退可能会对合作社造成不小的损失。不如以此为突破口,力促合作社主动腾退。康法官约谈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孙某,孙某以时间仓促无法完成腾退为理由推诿。于是康法官给合作社算了一笔经济账,如果不拿出履行的诚意,法院将强制执行,合作社的损失必然扩大。在现实和法律强制力面前,合作社主动提出和解,双方约定合作社于11月19日前给付全部执行款23万余元,部队同意延缓土地返还等待合作社收割完毕。
[ 成功腾退,顺利交付 ]
和解期间,康法官多次询问合作社履行情况,督促其按期履行。12月8日,部队告知法院,合作社已按期给付所有款项并全部迁出,请法院主持交付。12月9日,康法官与助理来到涉案土地开展交付工作。孙某笑逐颜开道:“多亏缓了我们几天时间,合作社才不至于遭受太大损失。”
上图为接待部队的委托代理律师,写结案申请书和收条
执行法官积极拓宽办案思路,灵活运用执行措施,既兑现了部队胜诉权益,又降低了对被执行人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粮食生产的同时减少执行工作对营商环境的影响,实现多赢局面。
来源|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记者|书瑶
审核|王振东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