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自发布之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3日

附件: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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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责编| 丁力编辑| 何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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