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梁瑜报道 12月17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DRG/DIP付费示范点名单的通知》指出,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

经梳理发现,纳入DRG/DIP付费示范点名单的城市有DRG示范点18个,DIP示范点12个,综合(DRG/DIP)示范点2个。18个DRG示范点包括北京市、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临汾市、辽宁省沈阳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金华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安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湘潭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四川省攀枝花市、贵州省六盘水市、云南省昆明市、甘肃省庆阳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统筹区(驻乌鲁木齐市);12个DIP示范点包括河北省邢台市、吉林省辽源市、江苏省淮安市、安徽省宿州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赣州市、山东省东营市、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邵阳市、广东省广州市、四川省泸州市、贵州省遵义市;2个综合(DRG/DIP)示范点是天津市和上海市。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主要针对住院服务,是医保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结算方式。DRG(Diagnosis Related Groups)是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打包付费;DIP(Big Data Diagnosis-Intervention Packet)是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分值付费病种分值付费。无论是DIP还是DRG,其核心理念都是以一个诊疗完整的病例或是一个病组来实施打包支付。DRG和DIP目前已经成为许多国家进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主流选择。

无论是按DRG还是DIP,都是按病种来付费,不会因为有的医院检查多,有的医院检查少产生付费差异。DRG/DIP的实施必将引导医院自行去控制成本,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检查,遏制过度医疗。在医保费用总额可控的同时,住院患者自付部分的费用也就减少了,从而减轻老百姓的就医负担。

业内人士评价称,从“71+30”个试点城市到“18+12+2”个示范点城市,以DRG/DIP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距离在全国范围内全部推开,现在已进入了重要节点,以示范点建设引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发展。目前在实现DRG/DIP付费医院、病种全覆盖,促进DRG/DIP改革在医疗机构顺利落地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

此前,11月26日,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