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持续对不按要求放置在垃圾桶外、果皮箱外的垃圾,通过市民举报、监控视频等方式锁定证据,对多起乱扔垃圾违法行为开出《当场处罚决定书》。
(一)
时间:2021年11月25日
地点:临溪路057号垃圾回收站
处罚原因:未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内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张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元
(二)
时间:2021年11月30日
地点:学府路063号垃圾回收站
处罚原因:未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内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张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元
(三)
时间:2021年12月02日
地点:玉尔贝路富滇银行门口果皮箱
处罚原因:未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内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卿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元
(四)
时间:2021年12月10日
地点:玉尔贝路邮政门口100号果皮箱
处罚原因:未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内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张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元
(五)
时间:2021年12月13日
地点:玉尔贝路第025号垃圾回收站
处罚原因:未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内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张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元
(六)
时间:2021年12月16日
地点:创业路16号门口人行道
处罚原因:未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内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蒋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元
当事人均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一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麻栗坡是我家,环境卫生靠大家”。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整治和宣传,希望广大居民群众都能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摈弃不良陋习,进一步提升城区居民文明意识,打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麻栗坡人居环境。
来源:麻栗坡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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