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佛冈法院审理的邓某涛等12人诈骗案入选。
翻新手段实施婚恋交友式诈骗
——邓某涛等12人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期间,邓某涛、李某苏、崔某池、黄某志等人结成诈骗团伙,通过冒充年轻单身女性,以交友或婚恋为名取得被害人信任,以过生日等借口等向对方索要微信红包方式诈骗102万余元。由于微信号屡遭封号,通过微信红包转账的诈骗方式难以为继,邓某涛等人转换诈骗钱财的方式,以他人身份证在某电商平台注册一间网店,谎称要送对方一份礼物或双方交换礼物,直接将网店的支付链接发给对方,再在线下通过物流公司刷单寄发空件的形式诈骗13万余元。为逃避追查打击,邓某涛设置多层级的银行卡账户收取诈骗款,将诈骗款项汇入他人名下的银行卡账户并提现,共提现94余万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清远市佛冈县人民法院一审,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涛等1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分工合作,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邓某涛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来源: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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