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两客一危”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安全生产,督促经营者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规范营运行为,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近日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联合下发了
《关于实行道路重点营运车辆和
企业安全生产记分管理的通知(试行)》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了加强道路运输重点企业和车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细化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项目,对道路运输重点企业存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对营运驾驶人和车辆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实行记分管理;对营运车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技术标准不达标等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记分。
《通知》明确了记分管理渠道: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合法安装的监控设施、设备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执法部门抄告移交的违法违规行为;他人举报投诉并经核查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途径发现并经核查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对记分的重点企业和车辆实行分类监管。强调建立单独“监管池”,集中管理;视记分情况纳入重点监控名单、安全风险名单,区别管理。
✎ 对纳入单独“监管池”的车辆和企业,在日常监管执法中加大检查督导频率。
✎ 对纳入重点监控名单的企业,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联合约谈,每季度进行专项督查。
✎ 对纳入重点监控名单的客运车辆,重大活动、重点时期取消其加班车、临时包车资格。
✎ 对纳入重点监控名单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向社会公告,并建议货源企业、物流运输企业限制使用。
✎ 对纳入安全风险名单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企业不得扩大经营范围和规模;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或者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责成企业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须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 对纳入安全风险名单且记分达到一定分值的车辆,经营期满不再换发《道路运输证》,并相应缩减企业该线路车辆数。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的,依法取消其证照,并将相关信息抄告文化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通知》明确了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和企业的记分责任、记分标准、记分周期等内容,对违法违规行为,分20分、15分、10分、5分、3分、1分六个档次进行记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记分周期,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记分予以清零。
实行记分管理,将有效破解长期以来经营者在日常安全生产过程中责任“悬空”问题,推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和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一线、最小工作单元。同时,在原来出台《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推动信用评价创新由“人”向“车”“户”全领域延伸,不断健全和完善了道路运输领域信用管理体系,提升了道路运输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
主管: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来源: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编辑:周琪、孙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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