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变态了,两天时间在多个公共场所,酒吧门口、酒店门前、人行道等多个地方,抓摸六名女性胸部。
陈某某,26岁,家在江西的一个农村,本是应该正常打工、养家糊口的年龄,来到深圳后却没有找到正式工作,慢慢地心理也变得不正常。
陈某某为了满足自己的变态心理需求,佩戴口罩,遮掩面部,两天的时间六次袭击抓摸女性胸乳部位。
于2020年4月28日22时40分许,在深圳某酒吧门口,伸手抓摸罗某某胸部。
于2020年4月28日22时50分许,在深圳某大厦前人行道抓摸一名女性被害人身体左侧。
于2020年4月29日18时40分许,在深圳某路交汇处,用手抓摸居某某胸部。陈某某不仅变态,还很嚣张,在抓了居某某胸部后,发现居某某用手机追拍时,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居然还出言威胁,意图阻止居某某报警。
于2020年4月29日18时57分许,在深圳某酒店门前,欲用手抓摸景某某的胸部,景某某用手抵挡,陈某某未能触摸到。
于2020年4月29日19时47分许,在深圳某公交车站旁人行道,用手抓摸唐某某胸部。
于2020年4月29日18时48分许,在深圳某酒店门前抓摸一名女性被害人胸部。
公安机关迅速破案,在2020年5月1日就将陈某某抓获。
本案的法律问题,抓摸胸部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吗,应该判处什么样的刑罚?
检察官说法:陈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制猥亵罪。
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
突然袭击他人,用的是哪种方法呢?
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实施人身强制、危害人身安全的方法,如按倒、殴打、堵嘴、捆绑、掐脖子等。
胁迫,是指对被害他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他人不能反抗。
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他人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
本案中陈某某,突然袭击六名被害女性,事出突然,使被害人无法反抗,属于其他手段。
摸胸的行为是否属于猥亵呢?
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亲吻、搂抱、抠摸、舌舔、吸吮、手淫等都属于猥亵行为。
摸胸行为属于抠摸行为,因此陈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
也就是说对男性实施性骚扰,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
陈某某应当怎么量刑呢?
陈某某实施犯罪的地点是在酒店门口、酒吧门口、人行道等地点,这些地点人员众多,且都是属于公共场所。陈某某多次在公共场所当众抓摸女性胸部,已经达到从重处罚的情节。
根据法律规定,对其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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