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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恩施州来凤县法院以强制提取公积金的方式,为申请执行人成功追回欠款16万余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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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邓某某与被执行人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邹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邓某某借款16万余元,后邓某某多次催讨未果,故诉至法院。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民事调解,然而调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届满后,邹某某再次“食言”,邓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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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责令邹某某立即履行还款义务,邹某某表示目前没有偿还能力。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询,未发现邹某某有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可供执行财产。与此同时,执行干警接到反馈说邹某某有住房公积金收入,便迅速联系邹某某询问情况,邹某某交代自己公积金账户内尚有存款。执行干警立即向公积金中心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从邹某某名下的公积金账户内一次性扣划了16万余元,并通知邓某某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来源/来凤法院,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