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自12月3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分别调整至:1650元、1500元、1430元、13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分别为:20元、18元、17元、16元。
根据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芜湖市区为二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南陵县为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无为市为四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4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信息来源:今日芜湖客户端 全媒体记者 王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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