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朋友之妻,不可欺”,可新疆一男子与朋友及其女友一起喝酒后,看到二人甜甜蜜蜜,心里“酸水”汩汩外溢,他趁朋友外出之机,侵犯了他醉酒的女友。2021年12月22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这起强奸案的起诉书,还原了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柏某某,男,1987年出生于新疆伊宁县,初中文化程度,住新疆伊宁市伊宁县。因犯强奸罪,于2021年6月25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2021年6月11日19时许,柏某某、兰某某及其女友阿月(化名)三人,在八道湾某夜市一起喝酒,酒后三人打车返回兰某某家中继续喝酒。酒后,兰某某和阿月在房间休息时,气氛融洽,二人水到渠成地发生了男女关系。这可把在隔壁休息的柏某某眼馋坏了,在兰某某外出后,他见阿月熟睡,偷偷上前,强行将其侵犯。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柏某某构成强奸罪,柏某某的辩护人提出柏某某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归案后他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柏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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