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上午,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会上通报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判工作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并发布了几起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典型案例。

这些典型案例涉及“套路贷”、冒充名医专家诈骗、未成年人诈骗等,具有代表意义。

清远法院旨在通过典型案例告诫广大群众“莫诈骗, 诈骗必被抓”,遏止诈骗行为,保护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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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文系列案审理现场之一。

【扩展阅读:典型案例分享】

案例1:

周某文等73人“套路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

——以公司模式实施团伙犯罪,被骗人数多金额大

【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周某文成立网络信息有限公司,纠集谢某杰等人成为主要管理人员,对各部门人员进行监控和管理,提供话术剧本,组织安排其他人实施诈骗。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以诈骗、威胁、恐吓等手段,长期、多次对大量被害人实施诈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统计,该犯罪集团共诈骗被害人4.5万余人,诈骗金额高达5600万余元。

【裁判结果】

本案为系列案,周某文、谢某杰等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由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系列案中其余四宗案件均由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网络贷款之名,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方法实施“套路贷”,以辱骂、恐吓他人等方式“软暴力”催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犯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周某文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其余7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案例2

肖某等3人诈骗案

——加入犯罪集团,以食品冒充药品,假扮医学专家实施诈骗

【基本案情】

案中诈骗犯罪集团从2016年6月起,打着科技推广应用服务的幌子,招募人员实施诈骗。

该犯罪集团通过在网上发布虚假案例、广告进行推广吸引客户,由一线业务员冒充国医堂、中医世家的专家、咨询师等身份,以网上问诊的方式,按照公司编制的诈骗“剧本”对话获取客户联系电话,将一些食品、保健品当作治疗疾患的药物高价出售给被害人。二线业务人员以电话回访的方式联系对方,实施二次诈骗。

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期间,该犯罪集团通过上述方式,先后诈骗了分布全国各地的近180名被害人钱款共16793799元。其中被告人肖某参与诈骗金额3144274元,被告人黄某朋参与诈骗金额353237元,被告人邓某华参与诈骗金额282829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黄某朋、邓某华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对不特定多人实施诈骗,其中被告人肖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黄某朋、邓某华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判处肖某、黄某朋、邓某华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二年缓刑三年和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案例3

张某未成年人诈骗案

——17岁少年因亲人介绍走上诈骗犯罪道路被判刑

【基本案情】

2015年,17岁的张某通过亲人介绍加入诈骗公司,使用网络软件以虚拟女性身份与男性聊天,发展成虚拟的男女朋友关系,以各种理由骗取对方财物,如要求或暗示对方以货到付款的方式,购买其指定的超出实际购买价格几倍甚至上百倍价格的各种物品相赠。通过采取多种手段,反复对受害人进行多次诈骗。据了解,张某一共诈骗57人,诈骗金额共计8万余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清远市连州市人民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多次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张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在犯罪集团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归案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上,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和诈骗工具。

【见习记者】陈立楷

【作者】 陈立楷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