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在脱贫攻坚工作结束后,医疗保障工作如何主动作为,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值得我们学习和思考。

一、脱贫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的现状

自实施医保脱贫攻坚政策以来,荥经县建立完善常态化防范因病致贫返贫机制。到2018年底,荥经县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19-2020年荥经县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到2020年底,荥经县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从今年起进入了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综合发挥“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负功能,基本医保实施公平普惠保障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实施倾斜支付;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对已稳定脱贫人口,逐步取消脱贫攻坚期内超常规措施安排,转为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二、有效衔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合理确定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一是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沟通,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交换和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台账,确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对已实现稳定就业的脱贫人口,引导其依法依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跨区域参保关系转移接续以及非因个人原因停保断保的,原则上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确保待遇接续享受。

二是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水平,规范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优化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推进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确保“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全覆盖,切实降低“两病”并发症、合并症风险。

三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至各统筹区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取消封顶线。在全面落实前述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统一执行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支付政策。

三、政策调整过程中相关问题的执行情况

一是针对特殊困难群体和脱贫人口参保管理的问题,采取优化调整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的措施,促进规范合理过渡。对特困人员,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第一档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第一档的75%给予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过渡期内,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第一档的75%给予资助;对已稳定脱贫人口,对其参加2022年、2023年、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分别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第一档的75%、50%、25%进行资助,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2021年,医保、退役军人、财政等实现资助代缴共8660人,代缴金额达251.89万元。从2022年开始,低保对象、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需自行缴纳费用并资助参保,我们在工作方式方法上进行了优化,明确了以上人员只缴纳个人承担部分,税务、财政、医保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并对缴费系统进行设置,把政策变化的影响尽量变小,让这部分群众缴费参保变简单、不脱保。

二是针对已稳定脱贫人口脱贫攻坚期内的超常规措施安排,按照基本医保实施公平普惠保障政策,转为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脱贫攻坚期间,荥经县严格执行医保脱贫攻坚政策,坚持基本医疗标准,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功能。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医保第一档医保费,确保应保尽保,不漏一人。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三重保障范围,大病倾斜支付政策(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范围。县域内住院享受基本医保倾斜支付政策,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92%,卫生扶贫救助按政策再兜底。

2021年以来,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实施倾斜支付,取消基本医保倾斜支付政策。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同时,持续推进以“DRG”付费方式改革试点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在保障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药品、诊疗技术、耗材,规范处方、因病施治。

三是针对医疗救助制度不够明确的问题,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明确救助费用范围,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严格执行基本医保“三个目录”规定,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和年度救助限额,按规定做好分类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原则上全面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比例进行救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救助,对低保对象按不低于70%进行救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65%进行救助。统筹加大门诊慢特病救助保障,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农村低收入人员在省内按规定转诊并在定点医院就医,住院起付线连续计算,享受市内就医待遇。并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若脱贫户看大病造成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未纳入救助范围,可向乡镇(街道)申请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依规纳入救助。

久久为功,我们将持续保持针对特殊群体出现的“诱导就医、挂床住院”等行为的“零容忍”打击力度,加强医保经办能力建设,推进服务下沉,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在乡镇(街道)设立医保服务窗口,全面实施医保服务网格化管理;推行“互联网+”医保服务,全面参与四川省医保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设;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稳步实现异地就医线上办理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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