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融媒体中心 杨光富)近日,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事生效裁判检察监督案件中,检察长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多措并举,成功促成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进一步提升了办案质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和解息诉

2008年7月5日,汶川县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一工程项目,后该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审计。2019年9月29日,范某某与余某某系挂靠汶川某建筑工程公司,合伙承建该工程,但范某某以余某某在领取工程款后未向其分配收益为由,起诉至汶川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余某某支付欠其工程款。经一审、再审,法院均未支持其诉讼请求,范某某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为真正做到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也让群众更直接、更直观地感知到司法温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玉梅主持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意见后,从法律、友情的角度,在阐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分析利弊,劝解彼此作出适当让步。本案突破以案办案的思路,灵活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多种调解方法,为这起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当事人就此放下多年的恩怨,握手言和。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化解矛盾、解决矛盾落到了实处。

县检察院干部参与和解息诉工作

据悉,下一步,汶川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民事调解工作机制,切实回应群众的诉求和期盼,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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