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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仙桃市沙湖楚丰食品厂两批次不合格雪糕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8日,我局接到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的安徽省水产品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SSJYS2021-SP0717),报告显示仙桃市沙湖楚丰食品厂生产的批次为2021-05-17的“奶豆腐(香草味雪糕)”,经抽样检验,蛋白质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0月11日,我局又接到马鞍山市雨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的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A2210368084101003C),报告显示仙桃市沙湖楚丰食品厂生产的批次为2021-07-30“东北口味(香草口味雪糕)”,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奶豆腐(香草味雪糕)于2021年5月16日生产了100件,成本价18元/件,以单价20.4元/件销售30件给宿松县小缪冷冻食品经营部,获货款612元,获利72元。剩余70件以20.4元/件销售给仙桃市动动鲜奶屋获货款1428元,获利168元。“东北口味(香草口味雪糕)”于2021年7月29日生产了62件,成本价为40元/件,以单价46元/件销售马鞍山市东方红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采石超市。获货款2852元,获利372元。

企业通知经销商对产品予以召回,反馈信息是产品已销售完毕,无退回。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73元;2、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食品与其标签的内容不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0元,两项合计50573元,上缴国库。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1日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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