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收快递经常是没接到电话,快件却被放在了快递柜或者代收点。如果快件丢失,责任谁来担?这不,阜阳市颍州区就发生这么一件纠纷案,当冒失的快递员遇上辞职的收件人后,价值6000多元的货品就丢了。谁来进行赔偿?看法院如何判。

2020年4月16日,快递员小张(化名)和往常一样给客户送快递,其中有三件快递收货地址为阜阳某服装店,收货人为朱某某。小张给这个服装店送快递有一年多,每次都是准时无误。这次,因为派送快件较多,有些匆忙,小张看服装店没有人,将东西放在店内便离开了。

几天后,小张接到了投诉电话,服装店称没有收到快递。小张有些诧异,经过询问,收货地址没有错,但朱某某半年前就已辞职离开。因她是店长,所以服装店老板没有及时更改收货人。在物流信息平台查询,此次投递也没有朱某某收件的签名。

朱某某说,自己没接到小张的电话,对这三件快件并不知情。

价值6000多元的快件不翼而飞,到底该谁来赔偿?服装店老板姜某某诉至法院。

近日,颍州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法庭上,小张坚持快递准时送达,出现差错的主要原因是收件人的信息错误,所以厂家和服装店应担责。

朱某某辩称,自己离职了,没有代收快递的义务,快件丢失是快递公司内部投送机制管理不善造成的。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案涉快递经过南京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出具证明,价值为6578元。原告某服装店向朱某某主张返还物品,但未出具充分有力证据,无法认定朱某某收到物品。

按照《快递暂行条例》,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小张在投递物品时径直放下便离开,未要求收件人签字,应当承担案涉物品灭失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小张赔偿阜阳某服装店损失6578元。

说法

问:快件丢失谁赔偿?

答:情形一:在签收前丢失。依据民法典,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故买方可跟卖方协商解决,要求其换货、退款或赔偿,卖家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快递公司追偿。

情形二:快件在代收点丢失。快递公司未经买方同意,擅自将快递置于代收点后丢失。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故此时应不视为交付(签收),买方仍可向卖方主张权利(补货、退款或赔偿)。

快递公司经买方同意,将快件置于代收点后丢失。此时卖家即完成了交付货物的义务,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与卖家无关。如果是有偿保管,代收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无偿保管,若代收点证明对快件丢失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买方只能自行承担损失,其他情况由代收点担责。

问:快件丢失后,应赔偿多少?

答:快件丢失应按双方事先的约定赔偿。如果没有约定,赔偿方式有两种:寄件人为快件保价的,按保价金额赔偿;没有保价,依据邮政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赔偿。邮政法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民法典规定,按照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问:维权过程中,需要留存哪些证据?

答:单号截图,留存产生交易纠纷的订单号;客服对话记录截图,比如客服不兑现下单时的承诺,就找到当时的交易快照;购买前跟客服核对的权益没有兑现,就截图客服记录;货物毁损图片,货物有损坏,商家不肯承担赔偿义务,就截图货物损坏细节图和客服对话等。

记者 楚楠楠 实习生 吴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