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锦江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国企工作人员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成都某停车公司及中国银行某支行职工70余人旁听了庭审。
案情回顾
成都某停车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企业,经营停车场建设、运营管理等业务,被告人余某于2010年5月进入公司,负责管理、配置收费员及考核考勤等。2011年至2018年,余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停车场分配、收费目标下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辖区收费员、巡查员所送好处费共计53.67万元。
锦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考虑到被告人系初犯,具有坦白、退赃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
供稿:执行局
编辑:审管办(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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