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不知道咱们农民朋友们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分开补偿原则是否了解,在实践中分开补偿指的是土地与农房、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进行分离补偿。也就是说,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关于土地的那部补
偿不能与房子共同进行补偿。
《土地管理法》中明确的征地补偿费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细心的人可以明确注意到《土地管理法》中已经将土地的补偿与其他部分的补偿分开了,所以在实践中征收方不能以咱们农民朋友已经获得房屋的补偿就认定宅基地已经补偿了。
史西宁主任坚持为各位被拆迁人维权,京康律师将全力以赴为每一位委托的当事人制定好最佳方案、做好法律维权工作,通过法律手段为被拆迁户争取最大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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