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凤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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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至,亲朋好友们围坐在暖暖的火炉旁把酒言欢沟通感情,本是人生快事,可是......总有一些煞风景的事儿出现!严禁酒后驾车这个话题,交警们岁岁说月月念天天讲,特别是冬至临近这几天,交警部门通过大队的官方微博、微信等众多平台,再次、着重发布严禁酒驾、酒驾的各种危害以及交警会进一步加大酒驾查处力度的相关提示信息,但还是有司机"怀揣"着侥幸心理,喝酒驾车!这不,冬至整治酒驾,查获涉嫌醉酒后驾驶2起,

查获过程

第1位

2021年12月21日20时40分,闫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凤冈县龙泉镇公园路500米处时,被凤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对闫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85mg/100mL,闫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第2位

2021年12月21日21时03分,罗某驾驶一辆贵CJR977号牌小型汽车行驶至凤冈县龙泉镇公园路500米处时,被凤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对罗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97mg/100mL,罗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驾处罚标准

酒驾认定标准>>>

  • 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

醉驾认定标准>>>

  • 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

我们来看看相关法律

请仔细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第三十一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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