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部设在国外,利用互联网在中国境内发展赌博网站代理和参赌人员,代理遍布国内十余个省份,赌客达数千人。近日,经湖南省宁乡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谷某等50人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刑罚,各并处罚金。
2017年以来,王某、黄某等6人(在逃)在菲律宾多地成立丽星跨境网络赌博集团,发展出开心棋牌、38娱乐、68棋牌等10多个赌博盘口,并以向各盘口收取平台租借费用的方式获取利润。
据悉,该跨境网络赌博集团通过网上发布招聘信息,员工、熟人介绍(介绍一人奖励5000元至1万元不等)等方式招聘新员工,并形成了一套严密的组织体系。
“公司会扣押我们的护照和身份证,控制人身自由,如果没满一年就辞职,要向公司支付中介费用。”“进入公司后,公司就发给我两个菲律宾本地号码及一部工作手机。工作手机里面有赌博公司经营的几个赌博平台,还有一个工作交流软件‘纸飞机’,我们所有的工作内容、工作指令都是在‘纸飞机’里发布的,工作手机不能带出办公室。”2017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等31人先后进入该犯罪集团,分别在各赌博盘口担任组长等职务,利用赌博App实施开设网络赌场的犯罪活动,并以工资、绩效、补助等方式非法获利超过430万元。
除了在网上招聘人员外,该团伙还通过发展赌客成为代理的模式吸引更多会员。
犯罪嫌疑人谷某原本是一名赌客,“平台里面有一个我的专属二维码,朋友扫了我的二维码后在平台内生成自己的专属链接,好友就自动成为我的下级会员,如果他们在App平台充值并进行赌博,我就有一定的提成返利。”
在该案中,像谷某这样由普通赌客发展为赌博平台代理的共有19人,他们通过在各大社交平台分享网络赌博平台专属链接和二维码发展会员成为平台代理,从中获利。截至案发,这19人共发展4200余名下级会员,累计非法获利23万余元。
鉴于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检察机关依法第一时间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获取了网络赌博App的电子数据,并与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银行流水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同时,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先后追缴违法所得62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谷某等50人系为赌博公司的跨境网络赌博活动提供帮助,仅领取工资报酬或获得一定比例的返水,可认定为从犯。综合他们在此案中所起作用、工作时间长短、认罪认罚态度及退缴违法所得情况,宁乡市检察院对该50名犯罪嫌疑人提出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刑罚,各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今年11月,该案开庭审理,50名犯罪嫌疑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近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开设赌场罪对被告人李某、谷某等50人作出如上判决。主犯王某、黄某等6人仍在进一步追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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