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参加建筑项目的投标,开标后,经过评审,招标方宣布该公司为中标单位,并于翌日进行结果公示,该公司为第一中标人。
在此之前,招标方还邀请5家与之关系良好的建筑企业投标,并提前向参与投标的5家企业披露中标意向。还提前表示这五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不用过多注意。
但评标的时候,在建筑公司的要求下,负责本次招标的相关人员,才交给一份处理意见书。意见书称,这五家被邀请的建筑企业要么出价过高,要么提供的服务太差。并组织该项目的原评标委员会对材料进行充分认真分析,各评委一致认为这五家评分较低。
原来,这招标人与中标公司负责人私下交易,最终决定将项目交给中标公司。为减少竞争,招标人才邀请5家关系良好的企业投标。
让人气愤的是,这是一种典型的合作行为。这种招标方与投标方之间的串通或提供不公平利益中标的行为,是最难控制的行为。
笔者认为,其实在招标市场上,无论关系如何,最起码的专业和严谨的态度要有。标书制作不易,不可打马虎,即使有暗中关照,但毕竟,评标委员会还是足够专业与正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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