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勐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组织民警到勐遮镇开展查缉,查获1辆长安牌商务车辆,从车尾厢内现场查获1只野鸡残体、1头野猪死体及猎捕工具。

经查,犯罪嫌疑人图某擅自到其住址西定旧过新寨附近林区内用自制的猎捕工具捕获1只野鸡并食用,以2500元的价格购买1只野猪

经鉴定,野鸡残体为鸡形目雉科的白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猪属于国家“三有”野生动物,都是禁止非法猎捕和食用的。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赵建军)

来源:云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