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号,住在海口森基·美好园小区的许女士,一大早就被楼下传来的呼救声所惊醒,而当她从阳台处向下看去时,眼前发生的这一幕,让她十分的震惊。

从许女士拍摄的视频中可以看到,在金中街上,一名穿着红色上衣的男子与一名戴着白色帽子的女子疑似起了争执,突然,这名男子就一巴掌扇在了女子脸上,之后又追着女子进行殴打,过程中,女子不断呼救。

目击者 许女士:就看到了他实施暴力的这样的一个过程,交流的对话就是男孩子好像要带女孩子吃早餐,然后女孩子说我不去,我流了鼻血,鼻血也沾在身上,我要回去换衣服,然后男孩子就说不用就从这里拉着她要去买早餐,然后女孩子家就一直是拒绝的态度,然后在拒绝的过程中一直在被打。

目击者 许女士:我刚开始第一次看到女孩子就蹲在这里,男孩子就一直踢,男孩子特别像一个野兽,不像个人这种情绪失控的人太可怕了。

许女士表示,当自己下楼准备阻止男子进一步施暴时,两人已经离开了现场,而对于现场发生的这一情况,许女士认为,不论双方是什么关系,之间发生了什么事情,都不应该通过暴力的方式去解决。

目击者 许女士:我当然是不认可不赞同的,就算他们是一个情侣关系,我们是社会学动物,我们是人,就不应该存在暴力这样一个行为我看到了这样子的事情,我是有义务出来阻止的。

记者了解到,虽然事后许女士报了警,但由于辖区派出所赶到现场后当事双方并未在现场,所以无法立案,另外警方表示,后续只要接到受害人报案,他们就会立即进行调查处理。而近期,类似的事件也在网上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本月,在大连交通大学,就有男子经常在图书馆等公共场合掌掴一名女子,学校介入调查后通报称,两人为情侣关系,经批评教育,打人者已认识到自身错误的严重性,并向女生道歉,学校也将对打人者进行严肃处理。而对于这类暴力行为,大部分群众都认为,这是属于违法行为,不能放任不管。

海口居民:当然不可以动手,无论是什么关系,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都可以坐下来好好谈一谈,动手就是不对,我们法律肯定不提倡去打人,这是要去拘留的可以报警的。

海口居民:如果我看到这种情况肯定不忍心,肯定要去制止,这样也可以算是违法的,这样打人。

海口居民:打女人不对,打小偷都犯法,如果你一拧,我一拧,就是发生的事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既然有这个打人的现象了,如果进一步发展就是不是抓点皮肉伤害。

其实对于在公共场合动手打人的暴力行为,我国早已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记者:林子健、秦新波

编辑:林虹锐

审核: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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