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的起因无不是补偿安置问题,如果拆迁户不肯就补偿数额问题让步,那么就可能遭遇违法拆迁行为,而在众多违法拆迁行为中,对于强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哪一级行政机关才有权强拆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案情简介

李某的水产冷冻厂位于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始建于1990年。2015年,松门镇范围内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水产冷冻厂在整改范围内,李某按照镇政府要求花费了200万元对污水、环境进行了整改,并达到了政府认可的环保标准。

2019年10月,李某的厂房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内,镇政府要求李某进行搬迁,但李某认为补偿标准过低,遂拒绝与镇政府签订补偿协议。2020年6月,镇政府组织人员将李某的冷冻厂强制拆除,冷库、氨机房、办公楼均被毁损。

李某不服,遂依法起诉,请求温岭市人民法院确认镇政府强拆违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案件分析

对于违建的认定,法律是有严格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等;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本案中镇政府以违法建筑为由拆除李某房屋,但既未认定违法建筑部分面积、违法时间等基本事实,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又未能举证进行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进行公告后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三、法院判决

确认被告温岭市松门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30日对原告水产冷冻厂的厂房建筑物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四、案件总结

李某的冷冻厂自1990年便已经开办,多年来并未被认定为违建,2015年整改最终也花费了200万元,最终达到了镇政府标准,为何偏偏拆迁时就被拆迁部门认定为违建了呢?归根结底,还是拆迁部门为了少给、乃至不给合法合理补偿。

另一方面,法律对违建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期间如果拆迁户认为违建认定有误,是可以依法陈述申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并不是拆迁部门想怎么认定违建就可以怎么认定,拆违代拆迁是违法拆迁行为,对于违法强拆给拆迁户所造成的损失,依法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