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办理全市城乡居民养老社会保险费

申报缴纳业务的通告

因系统升级,自2021 年12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暂停通过银行、办税服务厅、微信等各类办费渠道办理城乡居民养老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其他社会保险费业务正常办理。2022年1月1日起将恢复办理,请缴费人提前安排相关缴费事项,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