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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孩子们都好!”12月20日,莆田市公安局梧塘派出所依法受理并成功调解一起学生在校期间损害赔偿纠纷,当事双方等来了“迟到”两个月的握手。

今年10月下旬,涵江区梧塘镇某小学操场,学生郑某下课期间意外同一名高年级男生相撞倒地,感觉身体不适后三次入院检查。虽无大碍,但双方因检查费用等问题产生争执。随后,学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迟迟无法达成共识。11月下旬,接到相关部门诉求件后,梧塘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出警了解情况,调取了学校内部监控及公共治安监控,查清了郑某被撞倒的过程,并将其告知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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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详细经过后,民警陈良泽放弃休息时间,联合校方到学校驻地村部深入了解纠纷情况及双方诉求,探讨解决途径。因双方意见相左,且不愿意直接沟通,对话无法正常开启,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调解过程中,民警宁愿当“出气筒”,也不放弃搭建沟通双方的桥梁。因男生家长工作缘故白天难以联系,他就多次在晚下班及周末休息时间上门做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其多次耐心沟通,使之逐渐产生了正面沟通协商解决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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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泽分别向双方告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侵权责任条文,指出:因该起纠纷中俩学生均系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该男生在校期间造成郑某身体受到损害的,监护人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月20日下午,双方来到学校,在校方及民警的共同主持下,经充分沟通交流,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书面协议,当场一次性兑现了补偿承诺。

“感谢陈警官,您不仅业务精、调解有温度,而且不和稀泥;一个月来,您为了我女儿这事,没少奔忙,我要为您竖一个大拇指!”郑某父亲紧握住陈良泽的手,真诚向其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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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敏

▌校对:魏碧霞

▌审核:蔡佳豪

▌来源:闽中网转自涵江警方

▌法律顾问: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 陈少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