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猗县17岁女子翟某某,被男网友约出门,两人聊天期间她被对方拽上车,强行发生了性关系。而这名男网友李某某也于2021年12月,被检察机关以强奸罪提起公诉。
李某某2002年出生,家住山西临猗县。
2021年3月13日21时许,李某某驾车来到临猗县某广场,用微信联系17岁女子翟某某将其叫出家门,二人在广场聊天过程中,李某某让翟某某上车,翟某某不同意,李某某便强行将她抱到车副驾驶位置上,后强行与翟某某发生性关系。
案发后李某某被刑拘并被逮捕。检方指控:李某某强奸未成年人翟某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在临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说法点评:
我国刑法中,对于强奸罪女性受害人的年龄,有18岁和14岁两个明显的界限。
14岁以下,视为幼女,无论发生性关系时是否同意,均以强奸论。
年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视为未成年人。在非自愿情况下发生性关系,方为强奸。强奸犯罪嫌疑人强奸未成年人的,可以从重处罚。李某某的情形,就属于后者。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需要加以好好保护。尤其是年轻女孩,更容不得性侵犯罪的摧残。等待李某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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