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确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名下财产情况,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成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伟(男,1989年6月10日生,汉族,贵州省瓮安县人,住所地贵州省瓮安县珠藏镇荣院村马路底组)。

执行案号:(2021)黔2725执1977号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件标的:车辆损失赔偿款35000元、案件受理费337元。

悬赏事项:查找到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

悬赏时限:12个月(从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2月22日止),悬赏有限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持悬赏奖励。

悬赏金额及领取条件:

一、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伟隐匿、转移财产线索后,经查证属实使得案件得以全部执行完毕的,案件申请执行人承诺以执行到位金额的20%进行悬赏奖励。

二、若举报线索有相同,以最先举报的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的个人(单位)予以保密。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854-8622 458(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瓮安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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