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容留他人吸毒被公诉

近日,宜丰县人民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对一名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的“瘾君子”提起公诉。

2003年至2021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卢某峰就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达10次之多,但其仍不思悔改,变本加厉。2021年8月,犯罪嫌疑人卢某峰先后4次容留吸毒人员李某福、李某锋、熊某龙等人在自己家中一起吸食毒品冰毒。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卢某峰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且有多次吸毒被处罚的违法劣迹,遂向宜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1.即使自己没有吸毒,但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也有可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2.吸食毒品不仅会危害身心健康,造成身体和精神对毒品的依赖性,更会危害家庭和社会。

编辑:胡甜甜

核稿:漆再新

审核:龚乃平

来源:宜丰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