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丰县人民法院依离婚案件当事人张某的申请,在核实申请信息后,向其出具了《离婚证明书》,用于证明张某与王某解除婚姻关系的事实。这是宜丰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

裁判文书涉及个人隐私怎么办?

张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宜丰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并向当事人送达。在送达过程中,张某表示调解书中涉及其隐私等内容,是否可以为其颁发“离婚证”。

保护个人隐私

为满足当事人隐私权保护的需求,宜丰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为申请人张某出具了《离婚证明书》。新制发的《离婚证明书》上仅载有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信息,没有当事人起诉、答辩的争议过程,也没有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具体描述,更没有当事人情感纠葛和个人隐私的内容,以简单明了的方式证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身份事实。当事人在持《离婚证明书》办理户口迁移、财产处置、银行信贷、出国签证等个人事项时不再有暴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私的风险。

此次推行的《离婚证明书》是宜丰法院突破传统工作方式、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新举措,既能给当事人带来便利,又能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隐私,用司法温情为当事人的隐私打上“马赛克”,彰显出家事审判的专业化和人性化。

宜丰县人民法院

离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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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