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男子与前女友及其3名女儿同居,竟看上未满14岁的大女儿,长达半年期间为他打手枪达31次,甚至食髓知味,近2年对大女儿强制发生关系达63次,少女经社会局安置保护,转介心理咨商,搭电梯时乍见1名陌生刺青男子,竟吓到僵住无法走动,受创严重,但蔡男否认犯行。法院认他对14岁以下女子犯强制猥亵及强制性交共94罪,应执行12年徒刑,可上诉。

蔡男否认犯行,辩称少女为何在长达1年多受害期间,竟未向同住的外婆、母亲求助?辩护人表示,少女、母亲及奶奶的证述,对案发时生活起居及内容有诸多矛盾,母亲的证述又为传闻证据,再参考少女曾写信给蔡男,称「真的好想你」,若蔡男对少女发生关系,少女所书信件,不应出现这样的文字。

少女证述,叔叔搬来没几个月,第一次被猥亵,应该是六年级下学期,当时她快毕业了。她表示,每周都有猥亵及发生关系,发生关系行为持续到被安置之前,经比对其学校个人勤惰明细表佐证,是蔡男对少女发生关系,并依每周一次频率换算,强制猥亵计31次、强制发生关系63次

少女在侦查中画出蔡男的下体特征外,供称白天的话就是妈妈去上班的时候,晚上的时候就是大家睡在房间的时候,晚上大致都是被猥亵,白天的时候就会发生关系。她说,会尽量闪开,但是叔叔都会强制。

少女经社会局安置保护,转介咨商后,起初一个人默默坐个哭泣达30分钟,什么也没说,几次逐渐打开心房,但咨商人员也观察到与少女同坐电梯聊天,有次电梯一打开,乍见1名陌生刺青男子,竟吓到僵住无法走动,认此案对其心理造成很大的影响。

合议庭也认为,蔡男对少女而言,并非是偶然入侵的陌生加害人,而兼有照顾者角色的家人,对少女而言,蔡男并非全然是坏人,且最初遭受性侵害当时尚就读小学,对于年幼儿童而言,在受侵害当下出声呼救、反抗、坚决表示不愿意,或于事后向其他家人告状、求助;最后少女经咨商,才向心理师供出实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