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评图书:
书名:《公共卫生法:伦理、治理与规制》
作者:(英)约翰·科根、基思·赛雷特、A.M.维安
译者:宋华琳 等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1年12月
在西方视阈内,公共卫生法起源很早。欧洲人根据宗教律令中有关区分洁净和非洁净动物的区别,将反刍动物(比如羊、鹿等食草动物)和食肉动物、食腐动物区分开来,认为反刍动物传播人畜共患传染病的概率更小。但这些认识多为推测。
古罗马建造了非常完善的下水道(汉朝长安也有类似构造),还建立了对公共浴室、街道清洁、供水及变质食物销售的政府监督体系。
14-19世纪的英国:
从把垃圾丢入河里,到渐趋完善科学的传染病防治
英国中世纪时也开始规制下水道维修,1309年的立法禁止居民将垃圾扔到城市街巷——却同时要求人们要把垃圾扔入泰晤士河,或者市区以外。
针对传染病的公共卫生立法规制发展得更为完善。黑死病推动了意大利等欧洲地区的城邦国家开始控制和预防传染病,涵盖了船舶检疫、在城门处对旅客进行检查、隔离感染者、搜集情报、采取监测措施,还建立了许可证制度。这项立法被伊丽莎白一世时期的英国所引进,还规定了要对未能居家隔离的感染者予以刑事处罚。
但问题是,这些举措本身因政府行政能力不足,而带有局限性,继而被反对者寻找到了理由——并且,当时的人们对于疾病传播方式的理解,比如相信疾病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直接接触传播,而这本身可以找到大量的反例:直接接触者未必染病,而霍乱等传染病常常出现在表面上并没有直接接触的人们之间。所以,商人和企业家阶层坚决反对政府提高检疫隔离效能,宣称那只会增强官僚控制,是无道王权的工具。
考虑到17世纪到20世纪中期,英国对于世界文明进程的强烈影响(以及在那之后,英国文明模式影响的美国,又深刻影响了世界),所以这种基于利益和挑错的反检疫隔离思维也延续了下来,这使得公共卫生法完善过程中被制造出缝隙、漏洞。
译林出版社近日引进出版了英国布里斯托大学法学教授、英国公共卫生院荣誉教授、公共卫生法与公共卫生伦理专家约翰·科根等人合著的《公共卫生法:伦理、治理与规制》一书。这本书系统描述了当代公共卫生的立法、公共政策、司法判决和公共卫生实践,其中梳理了公共卫生所关联的法律、规制、治理与伦理,以英国为例从历史层面回溯了公共卫生立法与规制发展,考察了私法、公法、刑法及国际法在公共卫生领域中的作用。
具体而言,现代公共卫生立法是因为18世纪有了理性主义和批判性科学探究,这使得科学家根据流行病疫情逐渐加深了对于传染病的认识。受此影响,英国19世纪的“公共卫生运动”开始致力于消除“污秽”,即改善环境,落脚于对传染病肆虐的预防,而非检疫和隔离。由此,政府以反对者难以抗拒的理由,扩大了市政管理的介入程度,积极建设有效的下水道和排水系统,供应洁净的水及拓宽街道,减少“污秽”进而减少疾病。
英国在1848年颁布了第一部全国性的《公共卫生法》。这部法律并没有取得想象中的巨大成功,却仍然有着不可低估的意义,那就是成为了英国政府职能扩张的重要开端——1848年、1849年的《垃圾清理与疾病预防法》,1853年、1867年、1871年《疫苗接种法》,1872年、1875年又再度更新了《公共卫生法》——1899年《传染病报告法》列出了应当报告的疾病包括“天花、霍乱、白喉、膜性喉炎、丹毒、猩红热,以及名为斑疹伤寒、伤寒、肠热病、回归热、稽留热以及产褥热的发热”。在掌握“细菌致病理论”后,英国开始更为高效地排查传染病暴发源头,通过针对性的隔离来切断疫情传播。
控制与反控制
值得一提的是,英国在1840年就规定全民接种免费疫苗。这一政策后来逐级升级为了强制政策,按照《公共卫生法:伦理、治理与规制》书中所说,体现了维多利亚时代日趋流行的“命令-控制”型规制模式。
正因为如此,英国各地在19世纪50、60年代就建立起了反强制疫苗接种联盟,有些父母甚至不惜再三违反法律,宁可支付罚款甚至甘受监禁。反对动机各有不同,包括担心疫苗质量不高,或是成人适用疫苗对孩子的不良影响,或是基于宗教信仰,或是源自对医学界的不信任,以及意识形态:“对国家介入私人家庭生活的敌意”。19世纪正值英国自由个人主义盛行,这就使得人们非常警惕“扩张的威权主义式、父爱主义式的中央政府权力”,还有医生“作为特定职业”,正在扩张的专断影响力。
《公共卫生法:伦理、治理与规制》一书评价指出,“当我们考虑到城市贫民健康状况的不佳后果时,不可避免地会对维多利亚时代政治精英所青睐的自由市场经济加以否定,而且功利主义要求,国家应当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祉”。
有意思的是,19世纪中后期到20世纪初,英国公共卫生立法的提速,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诸多成果大大减少了传染病致死人数,展现了良好效果,所以有益于下一个立法紧锣密鼓地推出,将立法、规制的范围推进——但当人们习惯于之前的成果时,公共卫生立法的进程就放缓了。
正如书作者所提到的那样,21世纪初以来,非典疫情、2009年猪流感、2014年埃博拉病毒、2016年寨卡病毒的暴发(以及2020年年初以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其实重新凸显了公共卫生立法与规制的重要性。公共卫生如果长期处于弱势地位,一个国家、地区或城市在传染病疫情面前将显得高度脆弱。
而新世纪的公共卫生立法相比过去,延续了“命令-控制”模式,甚至更具进取性、延伸性,比如控烟立法与具体的规制就不断扩展范围。从欧美社会本世纪初以来反强制疫苗接种的社会运动“死灰复燃”这一现象来看,公共卫生立法与规制的强力推进,也可能在本轮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受到自由个人主义的强烈抵制。
本文前面已经提到过,英国中世纪末期、近代初期的“商人和企业家阶层坚决反对政府提高检疫隔离效能”。而这种反对常常转换为自由个人主义言论而得到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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