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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级等级:机密
受控状态:受控
文件编号:HW-IP-018-V1.0
监控设施管理程序
V1.0
2019年01月10日
变 更 履 历
版本
变更内容
编制人/
创建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备注
V1.0
初始版本,文档建立
1.目的
有效利用公司监控摄像的资源,达到可接受的资产损失风险。
2.范围
包括办公区安全区域、核心区域以及人员出入的通道等的区域
3.定义
闭路电视
4.职责
行政中心:负责摄像装置安装的提出,提请公司管理层审核批准;责监控摄像的使用管理。
区域责任部门:负责本区域的安全,协同行政中心提出监控的安装理由;
研发中心:负责摄像装置的安装/维护/相关的数据保存等技术支持。
5.程序
5.1监控技术方案的提出
5.1.1根据公司内高风险区域的评估结果,行政中心会同研发中心、区域责任部门,提出安装监控的技术方案,内容包括安装理由、总预算、安装地点、数据储存时间等,向公司管理层申请批准;
5.2监控方案的执行
5.2.1研发中心负责实施监控设施的安装;
5.2.2涉及具体安装细节,行政中心根据使用要求进行现场协助及提出改进意见;
5.2.3必要时,区域责任部门经理/主管对于现场缺陷,提出进一步的意见;
5.3监控设施的移交
5.3.1. 监控设施安装完毕,研发中心负责培训行政中心的人员,确保该设施得到正确使用,以及妥善的维护;同时,必须移交相关设备的使用手册。
5.4监控设施的使用管理/调整
5.4.1. 行政中心作为监控设施的使用部门,负责正确使用;
5.4.2.监控设施区域,禁止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如需进入,必须得到行政中心的批准;
5.4.3.进入监控设施后,进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包括姓名、工号、联系方式、部门等,以备查询,详见《监控调取登记表》;
5.4.4.监控数据,应最大限度予以长时间的保存;同时,应保证数据的质量,例如图象清晰度等;
5.4.5.监控设施如有损坏,行政中心应立即向研发中心进行报修,争取得到及时的服务,保证监控的需要;
5.4.7.所有监控设施的调整,必须事先取得行政中心的书面批准。否则,行政中心人员可予以拒绝。
5.5监控数据的查阅
5.5.1.未经行政中心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监控数据;查阅监控数据的人员必须有第三部门人员陪同监督,只允许查阅与其部门相关的数据内容,不得删除更改相关的监控设置,否则,可予以拒绝,并追究相关的责任。
6.相关记录
监控摄像头布置图
监控调取登记表
日期
姓名
调取时间
事由
结束调取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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