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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张某在家中及公司内,通过微信“摇一摇”功能与叶某成为微信好友,随后谎称其是某高校大四女学生,通过文字聊天与叶某成为虚拟的男女朋友关系。期间,张某指使妻子房某向叶某发送语音信息或接听电话,以骗取叶某信任。

房某在明知丈夫张某以虚假身份对他人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多次予以配合。聊天过程中,张某虚构自己需要看病、买衣服、日常花销等多种理由,骗取叶某钱款人民币24567.8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房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二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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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对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七个月,并处罚金。

丰满法院提示广大群众:近年来,新型的网络消费方式为广大群众带来了实惠和便利,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和网络结算方式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由于此类犯罪投入小、回报高、隐蔽性强,已成为许多犯罪分子的首选。如果掉入不法分子所设置的陷阱,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发现上当受骗不要有侥幸心理,应当迅速保存涉案证据,并及时报警。

来源|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书瑶

审核|王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