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古往今来,教师从来就不只是一份普通的职业,它关系到一个社会的人才培养质量和文明延续。教师的受尊重程度,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先进程度的重要标尺。这些年,我国高度重视对教师群体的权益保障和荣誉激励。去年,全国所有县(市、区)均实现了“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目标;全国已建立了包含“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等面向广大教师的荣誉授予体系。日前,教育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规定,国家建立教师荣誉表彰制度,设立国家教师奖,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人民教育家、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称号。通过立法给某类职业设置“国奖”,在我国并不多见。这份特别的国家礼遇,不仅是对教师荣誉感的直接提振,也有利于增强教师职业的使命感和认同感,激励他们坚定信念,勇做知识的传播者、教育的坚守者,感受到教师职业应有之荣光。请全社会共同礼遇教师、尊师重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