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长春12月27日消息(记者 苏高格)记者从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了解到,近日,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并扩大按病种收付费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从2022年1月1日起,口底癌、颅内动脉瘤等病种将纳入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范围,实施范围限三级甲等医院,全省统一执行。

病种及收费标准 (吉林省医保局网站截图)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优化完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发〔2020〕43号)中的收付费管理政策。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低于收费标准的,患者支付部分按照实际发生费用金额计算,以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员负担;医保基金支付部分仍按收费标准计算,结余部分医疗机构留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将按病种收付费管理纳入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范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加强管理和服务。健全医保日常监管、年终考核制度,建立与医疗机构考核结果相挂钩的监督评价与奖惩机制。

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按病种收付费政策,不得通过降低入院标准、放宽手术指征、升级诊断、串换诊断等方式将不符合条件的病例纳入按病种收付费;不得将符合条件的病例不纳入或退出按病种收付费管理;不得推诿拒收危重患者、年老患者,或将本院有能力治疗的患者转外就医;不得分解住院,减少必要服务,降低服务标准;不得通过门诊或让参保患者外购等途径将病种诊疗项目分解收费;不得再向参保患者收取其他诊疗费用。

鼓励各地医保部门及各定点医疗机构在落实按病种收付费政策基础上,积极开DRG、DIP付费研究,为吉林省全面推广DRG、DIP付费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