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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下午,鹤壁市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暨农村居民冬季取暖电费补贴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发布我市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及农村居民冬季取暖电费补贴有关事项。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国网鹤壁供电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就群众关心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发布会指出,根据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能源消费结构,我市禁燃区内禁用的燃料种类(仅限生产和生活使用)按照Ⅲ类执行。
具体包括以下燃料种类:煤炭及其制品(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除生产工艺必须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的工业企业厂区、现有煤炭及其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仅限于向用煤工业企业供应煤炭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厂区和未完成清洁取暖替代山区的农村外,全部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发布会明确,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使用包括锅炉、炉窑、炉灶等设施在内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新增禁燃区内,通告实施前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应当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继续使用。
违反通告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燃用国家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通告规定,在禁燃区内销售国家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保障取暖设备稳定运行,确保农户温暖过冬
发布会指出,农村居民冬季取暖电费补贴对象为全市农村居民用户。
补贴标准是:以农户2021年10月份用电量为基数,采暖期(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超出基数电量200千瓦时/月以内免费使用,超出200千瓦时不再补贴。补贴电量当月有效,不结转使用。
补贴兑付流程是:运行补贴兑付采取采暖期每月月底统一核算、公开公示、集中拨付的方式进行兑付。供电公司按照各县区农户名单,将采暖期取暖补贴电量进行公示并据实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与供电公司结算;采暖期当月超出基数电量(200千瓦时以内),农户不再付费;对于仍使用散煤的农户,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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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鹤报融媒体记者 赵静
责任编辑:冯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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