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时,拆迁方往往都希望尽快完成补偿协议,用尽可能少的成本尽快让被征收方搬离,这样他们可以加快后续工程进度。为此,征收方经常采用奖励金的方式诱惑老百姓,告诉老百姓越早签协议拿到的奖励金越多。很多老百姓虽然觉得补偿不合理,但又怕损失了奖励金还要不到更多的补偿,纠结到最后还是妥协签了协议。

拆迁奖励真的值得被拆迁户早早的签补偿协议吗?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详细解读。

一、奖励金的常见套路

拆迁方常用的套路,就是以拆迁奖励来让被拆迁人忽略自己的合法利益,因为老百姓对于自己要多少补偿是公平合理的,并没有准确的概念,通常都是和邻居在聊天的过程中进行对比,因此拆迁方通常会在补偿安置方案里面加上,在固定期限内有多少户签约给予奖励,达不到规定内的户数,就没有奖励,这样大家一起签,签订后再发现补偿不合理想要维权也就很难了。

二、奖励金合法性

其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之所以要设立拆迁奖励,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拆迁项目顺利进行以及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由此可见,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奖励是合法的,但是奖励金的目的只是为了补助和奖励,而非成为催促搬迁的工具,因此奖励金一般不会设置的太高。如果奖励金给的太高甚至比补偿金还高,需要注意,这部分高额的奖励金其实都是从你的补偿金中克扣出来的,奖励金给的越高,越能说明你可以争取的补偿越多。急于签字导致的结果就是被征收拆迁人并没有得到额外的奖励费,反而因为签了字而丧失了争取合法补偿的重大维权基础。

三、律师总结

首先大家要正确认识自己应得的补偿,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征收方给出的补偿一般不应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其次,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下降。被拆迁户要知道,拆迁奖励补偿很有可能也是自己拆迁补偿款应得的一部分。

最后,还要注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也就是说即使用高额奖励金诱惑你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也不代表你要立即搬离,先等补偿款到账,再进行搬离,才是合法的流程。

史律师提醒:

大家切记,“贪小便宜吃大亏”,拆迁方正是利用了大家期望多得钱和“民不与官斗”的心理以及对征收维权的不熟悉,快速出手,在老百姓还没反应过来时,就诱惑着签订了协议。因此千万别被这些蝇头小利诱惑,遇到违法行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