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几名申请执行人带着题写“尽心尽责关爱百姓,无微不至体查民情”和“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的两面锦旗来到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当把锦旗送到该院执行局法官手中时,12月的严冬似乎变得暖和起来了。

案件由来

申请执行人骆某某等18人,原是在桂林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工作的农民工。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运营,拖欠骆某某等18人的劳动报酬未发,骆某某等人于2021年4月向桂林市临桂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桂林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仲裁裁决生效后,该公司拒不给付,骆某某等人遂于2021年7月向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按图索骥 柳暗花明

临桂区法院一直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度重视,案件受理后,成立了专项执行工作小组,对桂林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全面查控。

案件一开始进展并不顺利,被执行人桂林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已经不再经营,通过网络查询,其名下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执行干警不肯放弃,在不断走访搜寻下,获得了一条重要财产线索,使得案件瞬间明朗起来——一名知情人士透露,被执行人存有一批滞销的豆腐乳制品。

收到消息后,执行干警立即出动,在位于临桂区四塘镇的一间库房内发现了存放豆腐乳制品。临桂区法院迅速将其查封。因上述豆腐乳制品属于易腐烂、变质物品,且已临近保质期限,执行干警积极斡旋,力求通过执行变卖,处置上述滞销的豆腐乳库存。通过多方沟通,最终上述积存的豆腐乳制品以376000元的价格变卖,避免了食品浪费,骆某某等18位农民工申请人共267543.42元工资问题也得以圆满解决。一番周折终于拿回血汗钱的骆某某等人十分感激,便出现了开篇的一幕。

临桂区法院一直以来对涉民生案件坚持“有案必立,民生必保”。对涉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为农民工当事人提供从立案到执行“一站办、一号办、一次办”的“1+1+1”服务模式。努力做到用心倾听群众呼声,用行动回应群众感情,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做好广大农民工的“护薪人”,筑牢公平公正的的最后一道防线。

供稿:龙威诚

编辑:陆露

审核:陆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