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兰考县男子孙某某,多次在酒后组织多人进行色情活动。2021年12月,孙某某因聚众淫乱罪被依法公诉。
孙某某家住河南开封兰考县。因涉嫌聚众淫乱罪被刑拘,后被批准逮捕。
孙某某组织男子姜某某,先后和女子程某酒后在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某小区室内发生性关系。
此后连续两天中午,孙某某又和王某合谋提议策划,两人和姜某某连续两次,酒后与女子程某发生性关系。
案发后,姜某某、程某都被抓获判刑,孙某某也落网归案。检方指控:孙某某同王某、姜某某、程某四人多次共同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在兰考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说法点评:
所谓“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刑法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
具体到本案中,孙某某等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受到制裁,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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