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有许多歌颂母亲的话语,比如俗语“女本柔弱,为母则刚”,著名作家高尔基称“世界上的一切光荣和骄傲,都来自母亲。”这些歌颂、赞美的话语,也无不在标榜一位母亲,让有母亲身份的女性树立起较高的道德标准,应该对自己的子女有所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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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父母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长大后,则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抚养义务并不会随着父母离婚而消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父母离婚、再婚等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的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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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山东某村庄举办了一场婚礼,婚礼自然是喜庆的,不过因为婚礼中,有两个孩子哭成泪人,引起了众人的注意,据了解,两个伤心的几岁大的孩子都是新娘与前夫所生的孩子,出嫁的新娘已经是第四次改嫁。

面对两个对她依依不舍的孩子,追求自己幸福的妈妈没有多大的反应,表情淡然,也没有什么安慰的话语,在旁人看来,冷漠的如同陌生人,不了解情况的人,大概也很难猜到哭泣的孩子是出嫁的新娘生的。

而后,新娘把脸转向了另一边,没有再看孩子。

有人责怪妈妈铁石心肠,给年幼的孩子造成了较大的伤害,不过从法律的角度看,女子离婚后改嫁并不违法,只有女子结婚后再结婚,就有可能构成重婚罪。追求自己的幸福是她的权利,而议论这位母亲的很多人可能是从这一事件去看待一个母亲的做法,却不曾去了解这位女性在婚姻生活中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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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分家庭中,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貌合神离,但却为了孩子还在苦苦支撑这段婚姻,这样的现象是存在,也不可否认,他们是对孩子负责任的一对父母,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给了孩子一个完整的家,甚至还能保持表面上的和睦。

但有些母亲在婚姻中的处境并非如此,或是遭受了丈夫的家庭暴力,或者是丈夫没有家庭责任感,夫妻俩争吵不断,但妻子作为孩子的母亲,明知这段婚姻是她的不幸,却为了孩子还在维护这段婚姻,让自己一再失望,把自己的大部分人生都贡献给了孩子,甚至失去自我,把孩子当成精神寄托。当然,这也是部分女性重视母亲的身份,做了自己的选择。

而法律保护的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不管怎样,山东事件中女子所做出的是她自己的选择,她有再婚的权利,子女应当尊重母亲的婚姻权利,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女性生下了孩子,成了一位母亲,她与孩子的父亲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因此这位母亲改嫁后,对孩子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并不是说这位母亲改嫁后,就不再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其实很多人对这样的事情议论纷纷,还是与我们的传统观念有关,女性在婚姻中所扮演的就是相夫教子的角色,即使不围着丈夫转,也应当考虑孩子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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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人们只知女子改嫁会让孩子伤心,孩子以后就没妈了,这位妈妈以后会是别人的妈妈,然而少有人知这句俗语背后的典故,故事中的儿子功成名就,请求皇帝为他多年守寡一直不嫁的母亲树立贞节牌坊。

但母亲得知此事后脸上的喜悦之色瞬间消失,在儿子的一再询问下大放悲声,说儿子不知做寡妇的苦,好不容易把儿子熬出了头,将要改嫁他人,不料儿子却要为她贞节牌坊。

最终这位母亲选择了听天由命,让儿子洗干净一条裙子,第二天裙子如果被晒干,她并不再嫁人,如果没有晒干,那就是天意,她是要改嫁他人。

结果第二天天空下起了雨,母亲便对儿子说:“孩子,天要下雨,娘要嫁人,天意不可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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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俗话其实是赞同女子改嫁,她也有自己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