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留言板)

导读:近期,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检测报告法律效力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尊敬的总局领导您好:

在政府机构公开的招投标标书中,遇到了一个关于检测报告的法律效力问题: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依据某国家标准进行检测,检测报告中须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CMA有效”,请问在此应用情景中,检测报告是否必须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才是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

A: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nd-

声明:本公众号原创文章、加工整理文章欢迎转载,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公众号:智慧测联 conlinker)。本文所用视频、图片、文字部分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属原作者所有。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和我们联系,核实后按国家标准支付稿酬或作删除处理。

加小智微信,进建工检测技术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