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数名村民代表,将一面写有“ 执法效益高,为民办实事”的锦旗送至我院执行局,村长张某激动的说:“感谢法院,是你们的努力,维护了我们的权益”。
该执行案件源于一起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被执行企业与申请执行人(村委会)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租赁合同》,被执行企业承包该村委会集体土地112亩,为期三年,培育马铃薯子种。
承包期间, 被执行企业仅给付了首年的承包费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后两年的承包费拒不给付 ,在镇政府协调无果后,申请 人无奈诉至法院,我院受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确定被执行企业给付申请执行人土地租金、违约金共计六万余元,但被执行人仍未按期给付。
执行期间,经查询得知被执行企业在多家法院涉案,涉案标的数百万,早已被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常年不在卓资,工作由其另一股东陈某(任董事长)具体负责,并且陈某也经常在北京居住。执行干警多次告知陈某履行本案债务,可其总是称“没钱履行”再三推脱,并且摆出一副与己无关的态度,以自己不是“法代”为由规避执行。
眼看着两三个月过去了,被执行企业仍然在正常经营,可其就是“分文”不履行,执行干警也多次前往其住所地现场查看,欲查封或扣押其部分财产处置后清偿债务,但其财产多在实验室内,且实验室对环境和温度要求较高,执行干警也只能隔着玻璃“看看”,无法“下手”。
可该案能否顺利执行,事关百余名村民的切身利益。 无奈下,执行干警只能采用最“笨”,但也是最有用的办法,“蹲点”等候被执行企业实际负责人陈某的出现,准备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十余日的“等候”,终于发现了陈某的踪迹,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可陈某先是电话告知干警等待,再是恶狗挡道拒不配合,执行干警责令其员工将狗看管后,对其宿舍及办公室进行寻找,在宿舍发现了正在穿衣的陈某,依法将其强制传唤至法院。
陈某见状,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了错误,当场书写了《悔过书》,希望法院给自己一次悔过的机会,并当即履行了本案全部债务。
至此,拖欠三年之久的土地承包费得以履行,百余名村民的权益得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得以彰显,同时也体现了卓资法院为群众办实事、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和决心。(供稿/温海军)
来源 | 卓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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