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4月1日起,国家进行税务管理总局发布的《税务部门行政行为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正式开始实施。这是国家税务总局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2021年,实施“为纳税人办实事、便利人民税收征管的春风行动”,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
“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管理实施工作以来,各地税务相关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实打实的举措,细化落实“首违不罚”重点任务,定责任、定要求、定标准,为纳税人可以持续不断释放税收优惠政策红利。统计分析数据显示,“首违不罚”实施半年工作时间,全国已有超过6万户纳税人收益。在实施“首违不罚”过程中,众多企业纳税人感受学习到了税务执法的温度,其获得感和满意度进行不断增强,积极参与社会经济效应逐步显现,赢得了各界广泛认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首违不罚”包容审慎 执法方式更加优化
税收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执法工作效果如何,直接影响人民服务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税收法治的信心。因此,不断进行优化企业税务执法方式至关重要。《意见》指出,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劝导、教育、约谈、警告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税务总局发布的“首违不罚”清单正是贯彻落实《意见》的积极探索与有益实践。清单列举的首批10项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包括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方面轻微税收违法行为。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首违不罚”清单关系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切实落实好“首违不罚”清单有利于促进征纳双方的相互理解和支持。因此,“首违不罚”不是“简单行事”,也不是无原则地包容。各地税务部门立足发展大局,聚焦重点任务,以清单为指引,结合本地实际,推出多项柔性执法措施,让税务执法方式呈现出新的“打开方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无心之失可改正 企业感受执法温度
忘记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未及时报送发票数据、疏忽大意或未充分理解政策规定细节,是很多纳税人初次违法的原因,这些轻微涉税违法行危害不大且容易纠正。“首违不罚”清单制度给予纳税人改正错误的机会,避免因一次“小错误”给后续经营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税务执法的“首违不罚”作为一项制度创新,让“冷冰冰”的执法多了“人情味”,不仅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契合于降低市场主体负担的阶段性目标,更有利于塑造和谐的征纳关系、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执法领域的一项制度创新
“首违不罚”清单制度给予市场主体自我纠错、知错就改的空间,更加凸显税收执法的出发点是服务好、保护好市场主体,受到纳税人的热烈欢迎的同时,也获得了专家学者的高度认可。他们认为,“首违不罚”清单是执法领域的一项制度创新,实施成效显著,是税收营商环境提升加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