汀发改价[2021] 20号

关于调整长汀县龙宇中学和实验中学

内宿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 长汀县龙 宇 中学 、长汀县实验中学

你们学校关于申请提高内宿学生住宿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17]56号)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 394号)文件规定,我局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股对你们学校近三年的内宿生住宿成本进行了监审,并召开了调整龙宇中学和实验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座谈会,根据会议各有关单位反馈建议。经研究,就你们学校内宿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为非公办内宿生,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为1000元/生·学年;此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你们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下浮。

二、内宿生住宿费可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三、学校应及时做好宣传和收费公示工作,同时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15,落实阳光价费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市场监管、财政、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从2021年秋季招生起执行。

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