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买房讯据珠海政府网消息,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珠海市人民政府12月28日发布《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7章48条,主要对旧政策的救助对象、范围、待遇标准以及部门职责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救助政策。
《办法》所指医疗救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种医疗政策性补偿、补助、减免后,仍难以负担且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比例补助,帮助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据了解,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本市民政、乡村振兴部门管理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家庭成员名下产权房屋(含住宅、公寓等)不超过既定标准、家庭成员名下总计不超过1辆机动车辆、家庭成员名下均无商事登记信息、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不超过本市24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其中,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一站式”结算后,再由医保经办机构通过零星报销“一单式”办结。
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后,填写《珠海市医疗救助金申请审批表》《申请医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书》《申请医疗救助个人诚信承诺书》,审核通过后即可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给予救助。
《办法》不仅扩大了救助参保的人员范围、提高了年度救助限额,更降低二次救助起付线,让更多困难群众能够得到更高额度的医疗救助,减轻一定的经济负担,为需救助市民保障了其基本医疗权益!
查看《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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