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为健全完善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新修订的《滨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该预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滨州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该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本预案是我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全市各级各部门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科技支撑、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应对突出发事件。

新修订的《滨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分为总则、应急预案体系、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资源保障、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附则八部分,明确了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事件分类分级、分级应对以及响应分级;对建立市级领导机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工作机构、联合应急指挥部、县(市、区)组织指挥机制、现场指挥机构和专家组等内容进行说明;对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重建等内容进行具体说明;明确健全人力资源、财力支持、物资装备、科技支撑等应急保障体系;明确表彰或奖励、处分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对预案编制、审批与衔接、预案演练、评估与修订、宣传和培训等内容进行说明;强化预案制定修订工作,规定生效时间等内容。

据悉,2009年11月20日,市政府曾印发《滨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滨政发〔2009〕71号),对风险防范和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2015年8月25日,市政府办公室又印发《关于印发滨州市处置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工作程序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应急预警、启动响应、情况研判、先期处置、决策部署、救援与处置、善后工作等工作程序。然而,随着近年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面临的新要求、新情况、新问题,原预案已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亟需修订。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今年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滨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在充分分析研究、征求吸纳各方意见、权威专家论证把关的基础上,最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